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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说明》

发布 者: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  处:
发布时间:1992-00-00
法律编号:京政发[1992]27号
字体:[增加 减小]
正  文:
第四批划定十五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1992]27号)


一、北京饭店初期建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即保护建筑)
东:南段至与1974年建的东楼西墙的结合部,北段至与1953年建的西餐厅西墙的结合部。南至现状北京饭店中楼南墙。西至与1954年建的西楼东墙的结合部。北:西段以西点制作间的三层楼房的南墙为界,东段至与1953年建的西餐厅的结合部及北京饭店中楼北墙。(注:以上结会部的墙均属保护建筑)。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不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二、亚斯立堂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南至北京站西街规划红线(建筑突出部分予以保护)。西至后沟胡同。北至船板胡同。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后沟胡同。南至同仁医院五层楼北墙及其延长线。西至金朗大酒店预留通道(注:通道宽度以金朗大酒店拨地卷规定的12米为准)。北至教堂南墙向西的延长线。
    Ⅲ类:
    东至后沟胡同。南至Ⅰ类地带。西至金朗大酒店预留通道。北至金朗大酒店拨地北界的向东延长线。
三、东城区西堂子胡同25-37号四合院、东堂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说明
    (一)保护范围:
    1、东城区西堂子胡同25—37号四合院:东至西堂子胡同25号院东墙。南至25—37号各院南墙。西至西堂子胡同37号和甘雨胡同粮店西墙。北至25—37号各院北墙。
    2、东堂:东至王府井小学东围墙及其延长线。南至甘雨胡同。西至王府井大街规划红线。(注:道路展宽时,东堂大门迁至规划红线)北至东堂及王府井小学北院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东至西堂子胡同25—37号四合院保护范围。南至距现状中国京安总公司二层楼以北10米。西至王府井大街规划红线。北至甘雨胡同。
    Ⅲ类:
    东至王府井大街规划红线。南至Ⅳ类。西至距王府井大街规划红线以西30米。北至Ⅳ类地带。
    Ⅳ类:
    1、东堂以东:东至现状百货大楼六层商业综合楼东墙及其延长线。南至甘雨胡同。西至东堂保护范围。北至柏树胡同。
    2、西堂子胡同 25—37号四合院以东:东至台湾饭店六层搬迁住宅楼东墙及其延长线。南至西堂子胡同。西至保护范围。北至甘雨胡同。
    3、西堂子胡同25—37号四合院以南:东至海关六层宿舍楼东墙及其延长线。南至金鱼胡同规划红线。西至西堂子胡同25-37号四合院保护范围西界南延长线。北至西堂子胡同。
    4、王府井大街西侧中段:东至王府井大街规划红线。南至利生体育用品商店六层楼南山墙及其延长线。西至距王府井大街规划红线以西30米。北至利生体育用品商店六层楼北山墙及其延长线。
    5、王府井大街西侧北段:东至王府并大街规划红线。南至天伦饭店拨地南界向西延长线。西至距王府井大街规划红线以西30米。北至灯市口西街规划红线。
    Ⅴ类:
    l、东堂以北:东至松鹤大酒楼拨地线西界。南至柏树胡同。西至天伦饭店拨地线东界。北至灯市口大街规划红线。
    此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可超过现状建筑物高度。另松鹤大酒楼及天伦饭店不宜再加高。
    2、西堂子胡同25-37号四合院以西:东至保护范围。南至西堂子胡同。西至王府井大街规划红线。北至Ⅱ类地带。
    此地带内2层建筑需加强维修、保留使用。只允许添建少量平房,且不得与小楼连接。
    3、西堂子胡同南侧:东至Ⅳ类地带。南至金鱼胡同规划红线。西至王府井大街规划红线。北至西堂子胡同。
    4、王府井大街西侧:东至王府并大街规划红线。南至东安门大街规划红线。西至距王府井大街规划红线以西30米。北至Ⅳ类地带。
    在 3、4两地带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
四、大慈延福宫建筑遗存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至距大慈延福宫建筑遗存中轴线以东18米。南至朝阳门内大街规划红线。西至西配殿后檐墙及其延长线。北至距后殿以北10米的平行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I类:
    东至距保护范围8米。南至朝阳门内大街规划红线。西、北至距保护范围10米。
Ⅰ类地带内宜植高大乔木。
Ⅳ类:
    东接至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156号文孚王府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Ⅳ类地带的西界。南:东段至朝阳门内大街规划红线,西段至Ⅰ类地带。西:南段至Ⅰ类地带,北段至大慈延福宫西侧Ⅰ类地带西界的北延长线。北至东四三条公共通道。
    其它按京政发(1987)156号文孚王府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五、北京大学地质馆旧址、京师大学堂建筑遗存两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1、北京大学地质馆旧址:东至沙滩北街。南、西、北至现状中科院法学所使用范围的围墙。
    2、京师大学堂建筑遗存:东至大学夹道胡同西侧围墙。南至沙滩后街55号、59号院建筑南墙及其向东的延长线。西至景山东街规划红线(皇城内夹道墙)。北至55号、59号院北围墙。
    注:
    1、原皇城内夹道墙(含保护范围外、南、北延伸部分)及原公主府围墙为需保护古建筑。
    2、距京师大学堂建筑遗存保护范围南12米以内为沙滩后街公共通道。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Ⅱ类:
    东:北段至嵩祝院西巷通道。南段至沙滩北街规划红线。南至五四大街、景山前街规划红线。西至景山东街规划红线。北至景山后街规划红线北红线向东延长线。
    以上范围内除保护范围及公共通道外的地区均为Ⅱ类地带。
    其它地区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156号文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六、盛新中学与佑贞女中旧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南至北海的保护范围。西、北至北海中、小学、四十中学现状西墙及北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以北10米为教场胡同公共通道。
    规划绿地:教场胡同公共通道与地安门西大街红线之间。
    其它地区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156号文关于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七、十方请佛宝塔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西至距十方诸佛宝塔南北中线25米的平行线。南至距十方诸佛宝塔中点60米与塔南北中线的垂直线。北至距十方诸佛宝塔中点25米与塔南北中线的垂直线。
    注:保护范围南,距十方诸佛宝塔南北中线东、西各7.5米为公共通道,南接至马坊寺村中间东西道路。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Ⅴ类:
    东至焦化西路规划红线。南至距保护范围20米的平行线。西至距保护范围55米的平行线。北至现状农田灌溉水渠。(距塔中心约60米)(除保护范围外的地带为Ⅴ类地带)
    此地带为文物保护专用绿地。近期仍可用做菜地农田,远期应植树绿化,绿化设计应留出多方向观赏全塔的草坪和通视走廊。
    (三)规划绿地:
    十方诸佛宝塔西、南:东:南段至焦化西路规划红线,北段至Ⅴ类地带。南至马坊寺村中东西规划路。西至高压线走廊。北:西段至现状农田灌溉水渠,东段至Ⅴ类地带。
    以上为朝阳区王四营乡乡域规划方案所确定的城市规划绿地。在实施中城市规划绿地如改变性质,则需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并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在规划绿地内现状马房寺村的村舍建筑不得再添建、扩建、危房翻建应迁出原地,如确无条件迁出的,翻建房屋不得大于原建筑面积、高度和用地。
八、定慧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西至东、西配殿后墙及其延长线。南至恩济庄小区中学现状三层楼北墙及其向西的延长线。北至大雄宝殿北墙与抱厦北墙及其延长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l、定慧寺东北:东至距定慧寺中轴线以东75米。南至空后干休所四层楼北墙。西至保护范围。北至阜成路规划红线。
    2、定慧寺西北:东至保护范围。南至空后干休所四层楼北墙及其延长线。西至距定慧寺中轴线以西75米。北至阜成路规划红线。
    3、定慧寺南:东、西至保护范围东、西界向南延长线。南至距保护范围以南35米。北至保护范围。
    Ⅳ类:
    东至距中轴线140米的平行线。南至距保护范围以南85米的平行线。西至距中轴线140米的平行线。北至阜成路规划红线。(除保护范围、Ⅰ、Ⅴ类地带以外的地带,均为Ⅳ类地带)。
    Ⅴ类:
    东、西至距定慧寺中轴线东。西各75米。南至Ⅰ类地带南界东、西延长线。北至Ⅰ类地带。(除保护范围、Ⅰ类地带以外地带,均为Ⅴ类地带)
    在Ⅴ类地带内的新建筑,要求为坡屋顶、灰色调;高度不得超过现状四层楼。
九、清华大学早期建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北段至现状宿舍四层楼西墙及其延长线,中段至万泉河西岸(万泉河应予保护),南段至现状阶梯教室二层楼西墙及其延长线。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至气象台、生物馆西现状道路西沿。北:西段距平斋、新斋北墙以北10米的平行线,东段至宿舍四层楼南墙及其延长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至16层塔楼。南至5层楼北墙连线。西至圆明园东路规划红线。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
    Ⅱ类:
    1、保护范围西:东至留学生楼东墙及其延长线。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北至圆明园东路规划红线。另北端沿圆明园东路南侧25米以内,东至保护范围。
    2、保护范围北:沿圆明园东路东侧25米以内,南至保护范围。
    Ⅲ类:
    1、保护范围以东:东至现状道路中线。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南段至保护范围,北段至万泉河东岸。北至保护范围以北Ⅲ类地带北界延长线。
    2、保护范围以西:东至保护范围。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北至Ⅱ类地带。
    3、保护范围以北:东至万泉河东岸。南至保护范围。西至Ⅱ类地带。北至距新斋北墙约110米处现状五层楼北墙及其延长线。
    Ⅳ类:
    1、保护范围以东:东至运动场西四、五层楼东墙及其延长线。南:东段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西段至三类地带。西:南段至Ⅲ类地带,北段至京政发(1987)156号文圆明园东的Ⅳ类建设控制地带。北至距Ⅲ类地带北界150米的平行线。
    2、清华东路以南:
    东至现状道路中线。南:东段距清华东路规划红线以南350米。西至京政发(1987)156号文件公布的海7—Ⅳ类、Ⅴ类地带分界线。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
    其它地带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156号文静宜园、颐和园等九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十、原燕京大学未名湖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北段以现状围墙为界:(注:现状围墙以东20米以内为大城坊公共通道)。南段至图书馆四层楼西墙及其南延长线。南:东段至图书馆四层楼北墙及其东延长线。中段至距女生体育馆以南25米的平行线。西段至现状五层楼北墙及其延长线。西:南段至距六院女生宿舍楼西墙20米,北段至现状围墙。北至现状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燕京大学保护范围以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之间地带。
    2、东至颐和园路规划红线。南至宿舍区围墙。西至万泉河。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
    Ⅱ类:
    东至圆明园东路规划红线。南至距清华东路规划红线50米。西至大城坊公共通道。北至清华东路规划红线。
    Ⅳ类:
    1、保护范围以东:
    东北至圆明园东路规划红线。南至公共通道。(公共通道以北京大学总体规划中东门附路为准,宽度为20米)西至大城坊公共通道。北至Ⅱ类地带。
    2、保护范围以南:
    东:北段至圆明园东路规划红线,南段至四层物理楼西墙及其南延长线。南:东段至四层物理楼北墙及其东延长线,西段至三层宿舍楼北墙及其延长线。西至颐和园路规划红线。北:西段至保护范围,东段至公共通道。
    Ⅴ类:
    东至成府路规划红线。南至北四环路规划红线。西至颐和园路规划红线。北至Ⅳ类地带。
    此Ⅴ类地带内建筑高度应低于30米。
    其它地带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156号文静宜园、颐和园等九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十一、承恩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包括三界伏魔大帝庙)
    东至现状围墙。南:东段至山门及围墙,西段至原承恩寺塔院南侧现状土坎及其向东延长线。西:南、北两段至现状围墙,中段至原承恩寺塔院西侧现状土坡及其向北延长线。北:西段至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156号文关于法海寺、冰川擦痕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Ⅱ类地带北界延长线,东段至承恩寺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南至模式口街规划红线。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南段向南延长线。北至保护范围。
   (三)规划绿地:(承恩寺东北)
    东至京政发(1987)156号文法海寺、冰川擦痕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地带东界的向北延长线。南至Ⅱ类地带。西至京政发(1987)156号文法海寺、冰川擦痕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规划绿地的东界。北至现状永定河引水渠南岸。
    其它地区按京政发(l987)156号文法海寺、冰川擦痕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变。
十二、三官阁过街楼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
    东、南、西、北各距三官阁过街楼台基10米。(以门洞中线向东西延长为路中心线,中心线两侧各5米为公共通道)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东、西至距保护范围15米。南、北至距保护范围10米。(北侧含门头沟区公路管理所机械队院内门政地字(89)第9号拨地线以西多征用地)。
在此范围内,除保护范围以外的地带为Ⅰ类地带,此地带内以种植灌木为主,延外侧边沿可植乔木。
Ⅱ类:
1、公共通道南:东至北京市琉璃制品厂内二层楼西墙及其延长线。南至距公共通道43米的平行线。西至距三官阁过街楼西墙80米。北:东段至规划绿地。中段至Ⅰ类地带,西段至公共通道。
2、公共通道北:东:北段至门头沟区公路管理所机械队拨地界,南段至Ⅰ类地带。南:东段至Ⅰ类地带,西段至公共通道。西至距三官阁过街楼西墙80米。北至距公共通道43米的平行线。 
Ⅲ类:
1、公共通道南:东至北京市琉璃制品厂内二层楼东墙及其延长线。南至铁路专用绿地隔离带。西至距三官阁过街楼西墙140米的平行线。北:东段至规划绿地,中段至Ⅱ类地带,西段至公共通道。
2、公共通道北:东南至门头沟区公路管理所机械队拨地界东北角与Ⅱ类地带东北角连线。南:东段至Ⅱ类地带,西段至公共通道。西至距三官阁过街楼西墙140米的平行线。北至现状道路。
Ⅴ类:
l、公共通道北:东至门头沟区公路管理所拨地东界。南至规划绿地。西:南段至Ⅰ类地带,北段至Ⅱ类地带。西北至Ⅲ类地带。
此地带内按拨地性质,只能作停车场,不能进行建设。
2、公共通道南:东、南至铁路专用绿地隔离带。西至Ⅲ类地带。北至规划绿地。
此地带内可建12米高以下建筑。
   (三)规划绿地:
在过街楼东10米公共通道两侧向外3米以内为规划绿地。
十三、潞河中学原教学楼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
(一)保护范围:东:北段至现状北门内路东三栋三层楼南北两栋西墙连线及其延长线,南段至距望湖亭以东20米与红楼、人民楼中轴线的平行线。南、西至现状围墙。北:西段至现状围墙,东段至解放楼南墙向东延长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Ⅲ类:
    1、潞河中学原教学楼保护范围以东:东至新城南路规划红线铁路以南段西侧红线向北延长线。南:西段至保护范围,东段至铁路隔离带。西至保护范围。北至现状围墙。
    2、潞河中学原教学楼保护范围西南:东北至保护范围外现状小路。南至铁路隔离带。西至保护范围西界南延长线。
    3、潞河中学原教学楼保护范围以北:东至通县医院西墙。南至现状道路。西至距通县二中拟保护建筑最西一栋以西30米。北至玉带河大街规划红线。
    Ⅳ类:
    1、潞河中学原教学楼保护范围以西:东至保护范围和Ⅲ类地带。南至铁路隔离带。西至潞河中学宿舍区、工厂区现状围墙。北至现状道路。
    2、潞河中学原教学楼北Ⅲ类地带以东:东至新城南路规划红线。南至现状道路。西至Ⅲ类地带。北至玉带河大街规划红线。
3、潞河中学原教学楼以东:东南至新城南路规划红线。西至Ⅲ类地带。北至现状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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