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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通化县切实保护通化汉长城实施办法》

发布 者:通化县人民政府
出  处:通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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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为了加强通化汉长城保护工作,规范通化汉长城执法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增强保护意识

长城保护事关民族感情、文化传承和国家形象。全面加强对长城保护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批示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通化汉长城保护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格保护,更好地发挥长城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

加大长城保护工作力度,一是要树立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按照“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分段管理,保用结合”的原则,坚持“不改变文物现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通化汉长城的真实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杜绝以保护的名义,大修特修过度干预的错误做法,避免对现有长城造成新的损害。突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惠及民生,完善政策法规,依法严格保护,切实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加大长城作为中华民族精神象征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根据我县汉长城资源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长城保护工作作为长城遗产常规性保护措施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体保护、各施分工的原则,加大对通化汉长城的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及文物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汉长城的保护及巡查力度,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建立我县长城沿线的各镇、村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和保护员制度,分层管理,确保汉长城全线实现保护巡查全覆盖。

三、明确重点,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做好巡查登记

根据我县汉长城的分布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文物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通化汉长城执法巡查方案,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联合巡查等形式进行执法巡查。巡查重点为长城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情况及人为破坏、损毁或者擅自迁移、拆除长城保护标志和防护措施及其他涉及长城的违法违规情况。

文物执法部门应如实记录被巡查长城段落的名称、类别、级别、具体位置、管理机构、使用者或者所有权人,以及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发现的情况和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并对巡查长城段落的外观全景、主要组成部分、标志说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情况及发现的违法行为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并记录建档。

四、 加强汉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

要充分发挥长城保护员在长城执法巡查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建设并落实长城保护员制度,尽快建立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专业队伍和业余队伍相结合的长城安全保护机制,保证长城巡查看护的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对长城保护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长城保护员的看护巡查水平,强化长城保护员的长城保护责任意识。

五、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长城保护条例》《长城执法巡查办法》《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等长城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深入挖掘阐述通化汉长城特有的文化价值,大力营造全社会保护长城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群众保护长城的自觉性,使长城保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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