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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

发布 者:民政部
出  处:
发布时间:2010-01-19
字体:[增加 减小]
正  文: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地办发[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加强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国家地名数据库信息编码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国家地名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我们制定了《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
  一、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
  (一)为了统一、规范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满足地名数据库编码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一88)的编码规则、《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制定。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应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备用号。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1.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2.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
  (1)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
  (2)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3)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
  (1)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2)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
  (3)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3.为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凡是未经批准,不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单列区、县级单位,代码的第三层即后两位必须设置为以91开始按顺序往下编制。
  第二段的3位代码执行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其中的第二位、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划分如下:
  1.001-099表示街道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100-199表示镇(民族镇)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200-399表示乡(民族乡)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5.600-699表示开发区等非法定单位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6.999表示省、地、区(县)本级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编写。
  第三段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地名属性类别,执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
  第四段为6位数字,表示附加码,具体代码段为000000-999999,用以区分同一类别并且是同一行政区的地名并进行排序,如果前13位编码可以确定此地名的唯一性,则第四段代码用000000表示。
  其具体格式为: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第四段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地名属性类别代码)附加码
  二、地名数据库代码管理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所使用的代码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管理部门负责。
  (二)各省地名管理部门要经常与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代码变动情况,定期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并按年度随更新的地名数据一并报送民政部。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地名数据的普查采集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存储、检索、分析、输出等方面的管理,主要用于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维护和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附:《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GB/T18521-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类别的划分规则与地名类别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地名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 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
  GB/T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名 geographical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17693.1-1999,定义2.1]
  3.2 地名信息 informationofgeographicalnames
  反映地名及其属性的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的总称。
  3.3 标准地名standardgeographicalnames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3.4 地名简称 shortenedformsofgeographicalnames
  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3.5 地名别名 aliasofgeographicalnames
  某一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
  3.6 现今地名 underusinggeographicalnames
  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3.7 历史地名 formergeographicalnames
  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
  4 分类原则
  4.1 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4.2 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尽可能采用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兼容性。
  4.3 在体现科学性的前提下,按地名及相关行业对地名分类的习惯,以及不同类别地名的数量和使用频率,在具体分类时作适当调整,提高分类体系的实用性、通俗性。
  4.4 在同一层面使用统一的分类方法,保证分类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
  5 分类方法
  5.1 地名类别的划分综合采用面分类法和线分类法。在总体上采用面分类法将地名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两类,各个“面”内采用面分类法或线分类法进一步细分。
  5.2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地名的使用时间、地名的表示方式4项作为地名类别划分的标准。
  5.3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将地名分为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国家(地区)2层。
  5.4 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地名地理属性类别结构见表2。
  5.4.1 门类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类。
  5.4.2 大类根据门类的科学构成和实际管理的需要来划分。其中自然地理实体门类分为海域,水系,陆地地形;人文地理实体门类分为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电信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和名胜古迹,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5.4.3 中类根据大类的科学构成要素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实际应用的需要来划分。
  5.4.4 小类原则上隶属于中类,为构成中类的基本类别。对于不可细分或者个体数量较少的中类不设小类。
  5.4.5 大类、中类、小类中分别设“其他”作为收容类目。
  5.5 按照地名的使用时间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2类。
  5.6 按照地名的表示方式分为标准地名、地名简称和其他地名(如地名别名)3类。
  6 编码方法
  6.1 地名类别代码采用数字型代码,分为4段,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1)。第一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第二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第三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使用时间,第四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表示方式。
  ××××  ××××  ×  ×
  空间位置 地理属性 使用时间 表示方式
  图1 地名类别代码结构示意图(略)
  6.2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分为2层,分别用1位、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2)。
  ×        ×××
  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国家(地区)
  图2地名空间位置类别结构示意图(略)
  6.2.1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一层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洲、跨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其代码见表1。
  表1大洲和国际公有领域代码
  代码
  地名所在位置
  
  1
  亚洲
  
  2
  欧洲
  
  3
  非洲
  
  4
  大洋州
  
  5
  北美洲
  
  6
  南美洲
  
  7
  跨大洲
  
  8
  国际公有领域
  
  6.2.2 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二层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家(地区)。
  6.2.2.1 国家(地区)的代码按GB/T2659规定的数字代码。
  大洲本身用000表示,如欧洲的代码为2000。
  6.2.2.3 一个洲内的跨国地理实体用999表示,如亚洲跨国地名的代码为1999。
  6.2.2.4 跨洲地理实体用所跨大洲的代码表示。如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
  132。跨两个洲的第四位用0补齐,如跨亚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20。但同一国家(地区)内的跨洲地理实体仍使用所在国家(地区)的代码。
  6.2.2.5 国际公有领域中,南极洲的代码为100,公海海域的代码为200,天体的代码为300。
  6.3 地理属性类别代码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分别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的末位用“0”补齐。大类、中类、小类3层中的“其他”类别用9表示。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见表2。
  6.4 使用时间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现今地名的代码为1,历史地名的代码为2。
  6.5 表示方式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标准地名的代码为1,地名简称的代码为2,其他地名的代码为3。
  表2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1
   
   
   
  自然地理实体

  11

  海域
  
  111
  海洋
  包括洋、海
  
  112
  海底地理实体
  
  1121
  海沟
  包括海底峡谷、海渊、海槽等
  
  1122
  海盆
  包括洼地
  
  1123
  海底平原
  包括海底扇
  
  1124
  海底高原
  包括海隆、海底平台
  
  1125
  海底山地
  包括海山、海岭、海丘
  
  1126
  大陆架
  包括大陆坡
  
  1129
  其他
  
  113
  海湾
  包括港湾
  
  114
  海峡
  
  115
  海洋岛屿
  
  1151
  沙
  包括暗沙
  
  1152
  滩
  包括暗滩
  
  1153
  礁
  包括暗礁
  
  1154
  岛
  包括屿
  
  1155
  群礁
  
  1156
  群岛
  包括列岛
  
  1159
  其他
  包括泻湖
  
  116
  海岸带
  
  1161
  海蚀地理实体
  
  1162
  岬角
  包括沙嘴
  
  1163
  滩涂
  包括海滩、海涂
  
  1164
  海岸
  
  1165
  半岛
  
  1169
  其他
  
  119
  其他

  12

  水系
  
  121
  河流
  包括江、河、川、溪、沟、水等
  
  1211
  河源
  
  1212
  河谷
  包括峡谷
  
  1213
  河滩
  包括边滩
  
  1214
  阶地
  
  1215
  河湾
  
  1216
  河口
  
  1217
  三角洲
  
  1219
  其他
  
  122
  湖泊
  
  表2(续)
  123
  陆地岛屿
  
  1231
  洲、河岛
  包括沙洲、江心洲等
  
  1232
  湖岛
  
  1233
  矶
  
  1239
  其他
  
  124
  冰川
  包括冰盖和大陆性冰川
  
  1241
  冰斗
  
  1242
  冰川谷
  
  1249
  其他
  
  125
  瀑布
  
  126
  泉
  
  129
  其他
  
  1291
  流域

  13

  陆地地形

  
  131
  平原
  包括低地、洼地

  
  132
  盆地

  
  133
  高原

  
  134
  丘陵山地
  
  1341
  山口、关隘
  包括垭口
  
  1342
  山谷
  包括谷地
  
  1343
  山坡
  包括山麓、山崖
  
  1344
  山峰
  包括山顶、山梁
  
  7
  1345
  山
  包括火山
  
  1346
  山体
  包括山系、山脉
  
  1349
  其他
  
  135
  重要陆地景观
  
  1351
  沼泽
  包括湿地
  
  1352
  苔原
  
  1353
  草原
  
  1354
  森林
  包括丛林
  
  1355
  沙漠
  包括沙地
  
  1356
  戈壁
  
  1357
  绿洲
  
  1359
  其他
  
  139
  其他
  
  1391
  洞穴
  
  1392
  天生桥
  
  1393
  台地
  包括黄土塬

  19

  其他
  包括典型自然遗存
  
  表2(续)
  2

  
  人文地理实体

  21

  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
  
  211
  国家
  
  212
  一级行政区域
  
  2121
  普通型一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省
  
  2122
  城市型一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直辖市
  
  2123
  自治型一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自治区
  
  2124
  特殊型一级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
  
  2129
  其他
  
  213
  二级行政区域
  包括国外的二级行政区域
  
  2131
  普通型二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地区
  
  2132
  城市型二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地级市
  
  2133
  自治型二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自治州
  
  2134
  特殊型二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盟
  
  2139
  其他
  
  214
  三级行政区域
  包括国外的三级行政区域
  
  2141
  普通型三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县
  
  2142
  城市型三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县级市、市辖区
  
  2143
  自治型三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自治县
  
  2144
  特殊型三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旗、林区、工农区、特区等
  
  2149
  其他
  
  215
  四级行政区域
  包括国外四级行政区域
  
  2151
  普通型四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乡
  
  2152
  城市型四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镇
  
  2153
  自治型四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民族乡
  
  2154
  特殊型四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苏木等
  
  2159
  其他
  例如我国的街道办事处辖区
  
  216
  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
  例如我国的村民委员会辖区、居民委员会辖区等
  
  2161
  农村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
  例如我国的村民委员会辖区
  
  2162
  城市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
  例如我国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2169
  其他
  
  表2(续)
  217
  非行政区域
  
  2171
  矿区
  包括油田、煤田等
  
  2172
  农、林、牧、渔区
  
  2173
  工业区、开发区
  
  2174
  边贸区、口岸
  
  2175
  军事区
  
  2176
  地片
  
  2177
  区片
  指城镇居民点内部的区片,包括居民小区
  
  2179
  其他
  
  219
  其他

  22

  居民点
  
  221
  城镇居民点
  
  2211
  首都
  
  2212
  一级行政区域首府
  
  2213
  二级行政区域首府
  
  2214
  三级行政区域首府
  
  2215
  四级行政区域首府
  
  2219
  其他
  
  222
  农村居民点
  包括自然村、片村、庄、屯、集、堡等
  
  223
  工矿点
  指工矿区中的居民点
  
  224
  农、林、牧场等
  指农、林、牧场中的居民点
  
  2241
  农场
  
  2242
  林场
  
  2243
  牧场
  
  2249
  其他
  
  229
  其他

  23

  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
  
  231
  水上运输
  
  2311
  锚地
  包括泊地
  
  2312
  海港
  
  2313
  河港
  
  2314
  船闸、升船机站
  
  2315
  渡口
  
  2329
  其他
  
  表2(续)
  232
  公路运输
  
  2321
  公路
  
  2322
  长途汽车站
  
  2323
  收费站
  
  2329
  其他
  包括里程标志处
  
  233
  铁路运输
  
  2331
  铁路
  
  2332
  火车站
  
  2333
  道口
  
  2339
  其他
  
  234
  航空与管道运输
  
  2341
  航空港
  
  2342
  管道
  
  2343
  管站
  
  2349
  其他
  
  235
  城镇交通运输
  
  2351
  道路、街巷
  
  2352
  有轨交通线路
  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各类有轨交通线路
  
  2353
  公共交通车站
  包括电车、汽车、地铁等各类公共交通车站
  
  2354
  停车场
  
  2359
  其他
  
  236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
  
  2361
  桥梁
  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桥梁,也包括城镇内部的立交桥、过街桥等各类桥梁
  
  2362
  隧道
  包括交通用涵洞,也包括城镇内部的地下通道等
  
  2363
  道班
  
  2364
  检查站
  包括边境检查站
  
  2365
  环岛、路口
  
  2366
  加油站
  
  2367
  灯塔、导航台
  
  2369
  其他
  包括公路出入口
  
  239
  其他
  
  2391
  索道、扶梯
  
  2399
  其他
  
  表2(续)
  
  24

  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通信设施
  
  241
  井
  
  242
  蓄水区
  
  2421
  池塘
  
  2422
  海塘
  
  2423
  水库
  包括人工湖
  
  2424
  蓄洪区
  
  2424
  泻洪区
  
  2426
  灌区
  
  2429
  其他
  
  243
  排灌设施
  
  2431
  灌溉渠
  
  2432
  排水沟
  包括排水管道、排污管道
  
  2433
  渡槽
  
  2434
  泵站
  包括排灌站、扬水工程等
  
  2435
  涵洞
  指输水用涵洞
  
  2439
  其他
  
  244
  堤堰
  
  2441
  海堤
  
  2442
  河堤
  
  2443
  湖堤
  
  2444
  闸坝
  
  2445
  拦河坝
  
  2449
  其他
  
  245
  运河
  
  246
  电力设施
  
  2461
  输变电线路
  
  2462
  发电站
  
  2463
  输变电站
  
  2469
  其他
  
  247
  通信设施
  
  2471
  通信线路
  
  2472
  通信基站
  包括卫星地面接收站

  2479
  其他
  
  表2(完)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249
  其他

  25

  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
  
  251
  纪念地
  
  2511
  人物纪念地
  包括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
  
  2512
  事件纪念地
  包括古战场
  
  2513
  宗教纪念地
  包括寺、庙、教堂等
  
  2519
  其他
  
  252
  公园
  
  253
  风景名胜区(点)
  
  254
  自然保护区
  
  259
  其他
  
  26
  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
  包括所有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
  
  261
  房屋
  
  262
  亭、台、碑、塔
  
  2621
  亭
  
  2622
  台
  
  2623
  碑
  
  2624
  塔
  
  2629
  其他
  
  263
  场
  
  2631
  广场
  
  2632
  体育场
  
  2639
  其他
  
  264
  城堡、墙
  
  2641
  城堡
  
  2642
  墙
  包括长城等
  
  2649
  其他
  
  269
  其他
  
  27

  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
  
  271
  党政机关
  
  272
  民间组织
  
  273
  事业单位
  
  274
  企业
  
  275
  军事单位
  
  279
  其他

  2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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