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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实施山海关总体保护规划修编的通知》

发布 者:河北省文物局
出  处: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12-21
法律编号:冀文物发[2009]161号
字体:[增加 减小]
正  文: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实施山海关总体保护规划修编的通知
2009年12月21日

山海关区文物局: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山海关总体保护规划修编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为山海关长城—北冀城至老龙头范围。

二、规划修编经费核定为100万元,具体拨付事宜请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

三、请选定具有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该规划的修编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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