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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乌兰察布风电基地一期600万千瓦示范项目意见的函》

发布 者: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出  处:http://www.ncha.gov.cn/art/2020/8/9/art_2237_43961.html
发布时间:2020-08-09
法律编号:文物保函〔202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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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乌兰察布风电基地一期600万千瓦示范项目跨越长城遗址的请示》(内文物字〔2020〕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乌兰察布风电基地一期600万千瓦示范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论证幸福第三风电场避让长城遗址的可行性,如确实无法避让,应优先考虑地下穿越方式。

(二)优化方案设计,补充长城景观视线分析。杆塔设置应尽可能避让长城保护范围,部分杆塔距离长城本体过近,应调整至100米以外或减少风机数量,将项目建设对长城本体和景观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三)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长城保护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补充施工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措施;优化长城两侧杆塔外观设计,可考虑作为长城遗址辅助标识,外观区别于其他杆塔。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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