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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国家文物局关于齐长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发布 者: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出  处:http://www.ncha.gov.cn/art/2020/11/29/art_2237_44263.html
发布时间:2020-11-29
法律编号:文物保函〔2020〕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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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穿越齐长城遗址的请示》(鲁文旅呈〔2020〕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项目选线和穿越点选址。建议采用方案二穿越崮头长城段,并补充穿越区域的考古勘探报告,探明地下遗存埋藏情况。建议考虑崮头段穿越点向西置于冀宁联络线和宣宁管道线附近、卢家沟段向西置于冀宁联络线附近的可行性。

(二)补充地下定向钻方式和顶管方式比选分析,根据分析结论进一步细化工程方案,明确施工方式,尽可能加大管道埋设深度、拉大出入土点间距。

(三)工程实施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长城本体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和临时性防护措施,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长城本体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施工过程中应规范操作,不得随意加大穿管强度,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产生的扰动,严禁在长城保护范围内进行道路建设和施工开挖等活动。

(五)校核方案文本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纠正相互矛盾的内容。

二、请你厅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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