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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国家文物局关于战国秦长城、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榆林靖边至神木集运铁路古水牵引变110KV供电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发布 者: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出  处:http://www.ncha.gov.cn/art/2020/12/20/art_2237_44311.html
发布时间:2020-12-20
法律编号:文物保函〔2020〕1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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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榆林靖边至神木集运铁路古水牵引变110KV供电工程跨越战国秦长城、明长城遗址的请示》(陕文物字〔2020〕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战国秦长城、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榆林靖边至神木集运铁路古水牵引变110KV供电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完善拟建项目与战国秦长城、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图;调整线路选址,拟建线路应尽量避让长城本体,减少跨越次数,扩大线网间距,BT73、AT91、BT91、AT1、BT1、BT15、BT31等铁塔进一步远离长城本体。

(二)细化施工方案,明确具体建设内容;完善文物影响评估,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长城本体及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减缓措施。

(三)补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长城临时性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人员活动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的扰动,不得在长城保护区划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道路应远离长城。

(四)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清理,恢复长城两侧自然环境,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示。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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