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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国家文物局关于战国秦长城、明长城保护范围内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陕73、陕99-8-26单井管线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 者: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出  处:http://www.ncha.gov.cn/art/2021/12/2/art_2237_45110.html
发布时间:2021-12-03
法律编号:文物保函〔2021〕1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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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陕西省文物局:

  《关于战国秦长城 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进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陕73陕99-8-26单井管线项目的请示》(陕文物字〔2021〕1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战国秦长城、明长城保护范围内实施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陕73、陕99-8-26单井管线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尽可能加大拟建管线埋设深度。补充定向钻纠偏预案和钻孔轨迹控制措施,避免钻孔漂移威胁长城本体安全。

  (二)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重点细化施工期间的长城监测措施、临时性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三)做好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展示说明牌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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