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古人对话
 大道之不行也久矣!士不可以不宏毅,任重而道远。 

2006-09-25 Mon

《明实录北京史料》边塞戎事摘录(弘治元年——弘治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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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注:朱祐樘,年号弘治,庙号孝宗。西元1488年—1505年在位,计十八年。
弘治元年(1488年)
正月壬戌 虏寇密云古北口,烧炕窖,射伤军民。……
(孝宗弘治实录卷9第9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561页)
四月丁酉 监察御史曹璘言:居庸关为京师北门,旧设隆庆卫军二千七百余人,今多投内府为军匠,以影射差役,而本处自架炮守口备御永宁城外不及一千。……乞送原卫编操。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3第1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565页)
弘治二年(1489年)
七月壬申 修蓟州、冷口、喜峰口、潘家口、青山口、义院口、一片石、箭杆岭、沙坡谷、猪圈头等处墩台、城堑、廨舍。以积雨水冲坏也。其甲服弓矢等器被漂没者,令于各卫局如数给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28第8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574页)
九月癸亥 给蓟州、永平、山海各边守瞭官军衣鞋四千二百八十五副。
九月己卯 给居庸关沿边守瞭官军衣鞋一百六十四副。
(孝宗弘治实录卷30第5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577页)
弘治三年(1490年)
七月癸酉 命修蓟州等处关隘八十八处。从守臣请也。
赐密云古北口等处官军衣鞋。以三年一给例也。
(孝宗弘治实录卷40第9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587页)
弘治四年(1491年)
六月戊辰 录古北口羊川墩等处杀贼功,兵部……升一级者六十三人,给赏者六十二人,量赏者三百三十一人,……
(孝宗弘治实录卷52第7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594页)
十一月丁丑 虏驻牧古北口,分守少(本人疑为太)监田亮连遣谍者调之,前后被杀者七人,射伤走回者五人。兵部言:亮及把总指挥佥事张锐轻率寡谋,请按其罪。姑宥之,令亮带罪杀贼……
(孝宗弘治实录卷57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595页)
弘治五年(1492年)
四月甲寅 命加镇守蓟州等处宁晋伯孙福为总兵官。凡武职不配将军印者不得称总兵,福以伯爵出守,援例以请。从之。寻给总兵关防。
(孝宗弘治实录卷62第4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599页)
弘治六年(1493年)
闰五月戊午 平江伯陈五事:……谓居庸、倒马、紫荆、山海诸关,黄花、密云、古北口、喜峰诸镇,修理墩墙,多虚应故事。一遇山水冲击,辄复损坏。况山木为人砍伐,险阻变为坦途,虽常差官点视,不能周遍。此后巡边大臣宜同巡关御史及镇巡等官,遍历踏勘。某地可增墩堡,某地可置沟墙,某树可植,某岩可削,某地近可使兼管,某地远可加分守,逐一处置,务求至当。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76第18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07页)
弘治七年(1494年)
八月甲子 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御史屠勋奏:故猪头圈关平漫难守,关之北三里曰北水谷,南八里曰南水谷,成化中各因山增设二关,险要可守,但区晝未备。请于二关内加修城垛,增墩堡,摘守关官军分守其中,并耕其隙地,以足军食。兵部复奏。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91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13页)
十月丙寅 致仕户部尚书李衍卒。衍,字文盛,直隶隆庆州人氏,景泰二年进士。……巡视山海边关,至牀子弩,可射三百余步,设飞石、飞木各数十万,削山坡成峭壁,东西数百里……进一品阶,家居八年而卒,年七十四。
(孝宗弘治实录卷93第5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15页)
十一月丙寅 兵部奏:比来各边虏数入寇,每得厚利,皆由墩台疏阔,烽火不接及守墩军士困惫所致。乞谕各边镇巡等官,相视地形,修理烽堠,沿边每十里或七八里为一大墩,四里五里为一小台,大墩守军十人,小台守军五人。自边至城或十里或八里,止用大墩,筑墙围之,环以壕堑,留一小门,拨夜不收五人戍守,遇警接递传报。犯遇寇近边,天晴则举炮,天阴昼则举烟,夜则举火。总兵等官仍为预定烽炮之数,著为号令。各城将官以此为念,令军截杀。其守墩军必简精壮者,分为二班,每月一更。若无水之处,则修水窖一所,冬蓄冰夏藏水。每墩预采平日柴薪于内给用,免致汲水采薪为贼所掠。本管将官,每半月一次行边点阅。巡哨提督、墩台官仍不时往来巡视。若近边军士屯种之处,则修筑小堡一座,量处粮芻,令按伏马军三五百余其中,庶有警可以防御。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94第11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16页)
弘治八年(1495年)
二月甲戌 巡抚顺天等府都御史屠勋奏:虏入密云古北口境内,散掠人畜。请拨京营兵及马兰峪兵出境剿之。兵部议谓:三卫达贼近边牧者,仅百有余家,剿之不难。若大军出境,恐伤及无辜……会兵伏于关内,俟敌来则应之……。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97第6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19页)
六月己巳 虏入密云境,杀掠军民男妇,死伤者十有四人,焚毁庐舍。……
(孝宗弘治实录卷101第4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21页)
七月甲午 兵部主事欧阳钲勘验密云等处边备事竣,因奏:密云逼近京师,东西绵亘千有余里戍军不过五千余,两潮河一川直冲境外,川口横阔一百七十余丈。使虏骑长驱而,来亦可虑之大者。宜欲为之图,以遏虏冲,为京师屏蔽。请摘马兰、燕河二边官军各一千五百,助密云备御。仍增设兵备副使以守之。兵部会议谓:事难悬度,请敕大臣一员往潮河相度,议作石城。且割密云东路隶马兰谷戍守,其东路兵则退守密云,并增设副使整饬兵备,兼理永平诸卫屯田、山东按察司带俸。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02第6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22页)
七月壬申 兵部左侍郎李介承命修潮河川,既而有疾。该命右侍郎王宗彝代之,赐之敕曰:近兵部等衙门议主事欧阳钲所奏,密云地方逼近京师,潮河一川直冲境外,不易单薄。况今朵颜三卫,达贼累犯我边,乞遣大臣相度处置。今命尔与工部左侍郎徐宾会都御使屠勋并本处分守内外官亲旨其他,相度形势。如果勘照卢沟桥修砌,就为会计,该用人夫物料钱粮等项,应令措办。关隘要害,令增戍守。仍遍旨黄花镇直抵居庸关一带边关逐一看验地形,荒漫山坡,平坦及隘口冲要,应合修治、把截去处,务在计处周详,足以折胡虏窥觇之心,(本人注:音chan一声)为京畿保障之计,然后奏闻,别议修造。如或事有难为,力有不给,徒费财用,难保成功,亦须明白奏来,毋得轻易。尔等其慎之。故敕。
(孝宗弘治实录卷105第7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24页)
十二月丙辰 昌平县民有私出境外伐木者。事闻,命捕问把总指挥谢昂,守备黄花镇都指挥佥事于宣罚俸两月。其伐木者枷号示众,仍发边卫充军。
(孝宗弘治实录卷107第3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26页)
十二月辛未 兵部右侍郎王宗彝奏:臣奉命同工部左侍郎徐贯、巡抚都御使屠勋按视潮河川形势。切见东西阔百七十余丈,地皆流沙,土脉不坚,水势冲突,城之不便,为宜增兵岁守。川内舌(本人注:疑为古)北口一带,见在马军数少,近京虽奏拨京营官军三千分番防守,俱无盔甲器械,且皆内地人,不习战斗。宜撤回京营,而以附近营与密云六卫京操官军四千余人代之。
又密云一代操守官军三千,无马者三分之一。其操练舍人四百余,俱无衣甲军器。请以附近州县寄养马一千匹并邻近卫分见在军器给之。
又响水谷以东直抵古北口一带,乃虏骑往回总会之地,而墩座稀少。请于内各添设大墩一,每墩阔十二丈,高三丈,上设草屋,下挑墩堑,各遣谍者二十人分班瞭望。其交待之日,仍令官军百人护送。……
兵部复奏谓:宗彝等所言皆宜,为营与诸卫官军,宜止留二千于古北口防守,余二千仍令京营操备。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07第9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27页)
弘治九年(1496年)
三月辛丑 虏入黄花镇,杀掠人畜。……
(孝宗弘治实录卷110第6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29页)
闰三月戊申朔 虏入蓟州境,军士被杀者二人。……
(孝宗弘治实录卷111第1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29页)
四月庚寅 虏再入蓟州燕河营之境,杀逻卒三人。……
(孝宗弘治实录卷112第6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30页)
八月丁亥 有黑熊自都城莲池畔缘附上城,西直门官军逐之,乃下池去,不能获。啮死者一人,伤者一人。
(孝宗弘治实录卷116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32页)
九月庚申 虏入两人密云古北口杀掠人畜……
(孝宗弘治实录卷117第5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33页)
十月戊戌 古北口境外虏杀瞭望军士二人。……
(孝宗弘治实录卷118第9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34页)
十月癸卯 守备蓟州鲇鱼石等关奉御罗紃令军士出境伐木,被虏伤死二人。……
(孝宗弘治实录卷118第10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34页)
弘治十年(1497年)
五月戊辰 虏寇潮河川,把总指挥王玉等御之,追至泉川湾,虏伏兵四起,玉等战不胜,指挥刘钦等二十七人俱死之,玉谨以身死。事闻,兵部劾守臣罪。……
(孝宗弘治实录卷125第5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37页)
十一月甲辰 虏再入蓟州龙洞峪关等处,杀戍卒七人,伤者四人,虏一人。……
(孝宗弘治实录卷131第3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41页)
弘治十一年(1498年)
三月庚戌 守备鲇鱼石等关都知监奉御罗紃令私役军士出境采木,被贼杀伤四人。
(孝宗弘治实录卷135第3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43页)
四月庚辰 升福建左布政使洪钟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
(孝宗弘治实录卷136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43页)
七月丁巳 虏入密云古北口,边民被杀者二人,掠去者二十一人。分守右参将吴玉、兵备副使张琏等自劾,且请治提调指挥宗琇等失于防御之罪。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39第6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44页)
十二月庚子 巡抚蓟州都御史洪钟奏:潮河川去京师谨二百里,居两山之间,阔约百余丈。每夏秋山水涨溢,则汪洋巨浸,水退则坦然平路,虏可擁众而入。臣往往欲置城凿渠,以地皆流沙,艰于疏凿而止。今相度其地,宜请于本关之东三里许第二、第三两寨之间,其山外高内低约余二丈,凿为两渠,以杀水势。复于口外斜砌石堰,使水由川中行。仍于石堰之内筑立外关一座,以百人防守,使虏不得冲突。下兵部议,谓所言可行。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45第6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47页)
十二月戊午 整饬蓟州府处都御史洪钟奏:蓟州永平逼临虏境,素无营垒,虏易出没。关多军少,分布不及。欲将蓟州遵化以东十四卫京操官军九百二十人,存留本地防守。事下兵部,复奏。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45第18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47页)
弘治十二年(1499年)
正月戊寅 镇守蓟州等处总兵官蒋骥奏:密云等处关隘兵力寡弱。乞将兴营等六卫京操官军三千留本镇防守,止支正粮,不支行粮赏赐。又沿边墩台墙堑未修补者尚多,而山林树木蒙密及为贼虏巢窟。请敕知兵大臣和科道官同出至边墙外,随宜修筑斩伐,以宁地方。兵部复奏:存留兴营等卫官军就近防守,宜从所请。其修边墙林木,令镇巡等管自行处置。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46第5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48页)
二月乙巳 罢分守居庸关署督指挥佥事杨能,以忠义前卫指挥佥事王玺代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47第7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49页)
八月辛卯 巡抚保定等府都御使高铨奏:居庸关外东西山隘口,各有人马可通空阔处所,虽在隆庆左、右、怀来、永宁四卫腹里地方,然山南山北道路相通。外口不密,贼入内境,人马并进,谁能为备?请以隆庆卫原拨永宁备御及京官军二
百五十人撤回,分拨各口协同守御。……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53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51页)
八月辛丑 整饬蓟州边备都御史洪钟奏:洪山口关原设于松棚谷境,与营州去不远,成化间关移今所,而营堡仍旧。今营去关三十余里,且以领道狭,人马不得并行,遇警卒难策
应。请移营于附近李家谷口。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53第7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51页)
十一月乙丑 兵部尚书马文升等奏:蓟州、永平、密云、喜峰口外,……弘治初……频年侵寇,大约密云境二十四次,马兰峪境七次,燕河营境十七次。密云关外官军逻卒,多为逻杀,贼皆步入,如蹈无人之境。恐其久而习玩,导虏为患,况密迩京师,事有大可忧者。……
(孝宗弘治实录卷156第3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53页)
十二月己亥 显武营把总管操都指挥同知刘宁、都指挥佥事陈瑄、神机营操备都指挥佥事龚勋,俱坐所督牧马数少,为兵部所劾下狱,赎杖还职。
(孝宗弘治实录卷157第8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53页)
弘治十三年(1500年)
五月丙子 监察御史戈福言六事:巡抚永平等处都御史洪钟修理潮河川,岁久无功,致使山石崩坠,压死军民数百。乞差科道官体访洪钟所凿山口及压死几何,即赐罢黜,以谢死者之家。
(孝宗弘治实录卷162第1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57页)
六月戊子 兵部以边报方急,请……都督李澄、张晟各领兵分督密云潮河川、古北口、大水峪及居庸关、黄花镇、白羊口等处,俱协同本地官军防守。令本部左侍郎王家彝量兼宪职,以便经略众务。上命家彝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经略密云潮河川、古北口、大水谷等处军务。
(孝宗弘治实录卷163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58页)
六月庚子 命造拒马木二千架,竹牌二千面,兖刀五十把,为武备之用。从兵部尚书马文升请也。
(孝宗弘治实录卷163第13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58页)
七月丁巳 分守通州等处督指挥佥事王宣以州城无角楼、敌台,请增置悬楼以代之。仍借用通州左、右、神武、定边四卫军器以资守御,并修换新旧城门,以备不虞,工部复奏。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64第3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58页)
九月丁丑 内臣奏:伐沿边树木,巡抚官奏修潮河川口,凿山筑城,二者俱为害不细,乞为禁止。议上。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66第6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59页)
十一月己巳 初,天下都司卫所造完军器,解至京师,皆贮之九门城楼,以便关领。后内官监太监陈良请送内库交收,由是留难需索,费用不赀,解人苦之。至是,各处解到斩马大刀万五千五百,兵部请仍旧贮之城楼为便。有旨:命工部收贮,类送内库收。留难需索者罪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68第5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0页)
十二月癸未 命隆庆卫指挥孙衡把总居庸关。
(孝宗弘治实录卷169第1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0页)
十二月乙巳 虏入蓟州境,军士死者三人,被虏者五人。诏提问把总等官、指挥刘翰等九人,罚分守右参将白琮俸一月,与右监丞郭顺俱戴罪杀敌。
(孝宗弘治实录卷162第1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58页)
弘治十四年(1501年)
二月丙戌 命守备宣府中路指挥同知李稽充左参将,分守万全右卫,守备黄花镇署都指挥佥事张恆充右参将,分守顺圣川等处。
(孝宗弘治实录卷171第4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1页)
二月丁未 虏入蓟州石匣口,逻卒死者四人,虏去者一人。命逮问把总唐臣罪,罚总兵官阮兴、都御史洪钟俸各一月。
(孝宗弘治实录卷171第13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1页)
四月丁亥 先是,虏犯蓟州马兰峪小毛山口,逻死者九人,男妇燔死者十五人。命逮问把总指挥夏人八人罪,罚分守右参将高瑛俸一月,与右监丞邢玉俱戴罪杀贼。镇守太监张忭、总兵官阮兴、巡抚都御史洪钟,姑宥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73第6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3页)
五月辛亥 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张烜(本人注:音xuan二声)奏:都御史洪钟建议修潮河川,功久不成。且今柏楂山即已筑墙,则川仍在墙内,虽凿之亦无大利。兵部复奏,亦言其劳人费财。违众敛愿,乞停之。上曰:潮河川工程即前有旨,其不必停。
(孝宗弘治实录卷174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3页)
六月乙酉 命工部右侍郎张达往勘潮河川工役。
(孝宗弘治实录卷175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4页)
七月丁未朔 初,整饬蓟州等处边备都御使洪钟奏,潮河川成功。上遣司礼太监李璋、工部右侍郎张达阅视之。敕曰:近该都御史洪钟奏,潮河川新开功成。旧河水势分泄,可免冲决。砌城筑台,可御虏寇。又所砌墙内得地数百顷,可拨军士承种,以益边储。
又于蓟州、永平、山海一带修筑长城五万余丈,堤岸三百余里,墙堡亦以百计,欲乞差官阅视加赏。今特命尔等前去工完处所,差照本官所奏,并兵部拟奏事理,并增筑边情墩堡等项,逐一阅视。如果足为捍敌远图,不细目前浅计,画图贴说,并将有功官员分别列第明白开奏,以凭赏劳。若是徒费工力,无益于事,亦要指实奏来。故敕。
(孝宗弘治实录卷176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5页)
七月己未 虏入蓟州马兰谷境,杀百户一人,戍卒七人,虏三人以去。
(孝宗弘治实录卷176第9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6页)
七月庚申 ……永宁卫雁尾山至居庸关之石缝山,东西四十余里,南北七十余里,火延烧七昼夜,风大火烈,焚林木略尽。去皇陵禁山谨二十余里。
(孝宗弘治实录卷176第9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6页)
闰七月辛巳 命协守密云副总兵刘详分守辽阳。
(孝宗弘治实录卷177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7页)
闰七月辛卯 虏数入蓟州驻操营等处,杀虏人畜。命逮问提调指挥张寅等二十一人,罪其守备监丞郭顺、孙敏,分守参将白琮、高瑛等,命俟张寅等问结后奏闻处置。
(孝宗弘治实录卷177第7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8页)
八月壬子 司礼太监李璋、工部右侍郎张达自潮河川勘事回言:御使洪钟,初欲凿川报国,希成大功,然后所凿石洞上宽下窄,谨泄小水。夏秋水溢石堕,仍循故道。其称得地数百顷,亦近边墙,地多沙石,耕种非宜。若其修筑川内大小石城边墩堡并山海关一带长城,俱有成绩,钟之用心,亦可嘉也。仍列洪钟所委修筑城堡等官参将高瑛等二十六员,以凭旌赏。上命兵部尚书看详以闻。
(孝宗弘治实录卷178第4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69页)
八月乙卯 兵科都给事屈伸等奏:右副都御使洪钟,本以小才,缪膺重寄,惟事巧诈,全无朴忠。顷因整饬蓟州边备,奏改潮和水道,预夸役工,上希天听。且曰,半年之后事不能成、事成之后不为经久之大利,则治臣之罪。今据其先后奏并工部侍郎张达勘报,反复观之,钟欺罔之罪有三:前称凿山改水,建立重关,胜秦人之百二。后称二道分流,用泄水势,比壩闸之月河。今勘报云,凿开石洞,上宽下窄,坠石阻水不流,仍循古道,月河不可得。其欺罔一也。其称水即改去,得地数百顷,拨军承种。今勘报云,地杂山岗沙石,且近边墙,用军屯种,恐致疏虞,乌在其可更乎?其欺罔二也。率易告成,而勘报云徒费功夫,无益于事。所谓上可以纾九重之虑,次可以解朝士之尤,下可以纾人之患者,茫无微焉。其欺罔三也。加之压死人命,多其数不可。滥鬻名器,所费无经,伤天地之和,贾军民之怨。请逮治其罪。诏下所司知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78第6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70页)
八月甲子 六科十三道劾奏都御史洪钟修凿潮河川无功妄引,前尝修长城,冀以掩罪。而侍郎张达承命阅视,回护欺罔,请俱逮治,以为人臣不忠者之戒。兵部尚书马文升亦以为言,且云凿河之妄费不赀,人心之嗟怨已极,虽有他功,难以轮赎。请逮钟还,治以罪。诏罚钟俸两月,达姑宥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178第8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70页)
弘治十七年(1504年)
正月庚寅 改密云中卫为潮河川千户所,以便防御,仍立原卫。从巡抚都御史洪钟所奏也
(孝宗弘治实录卷207第7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82页)
六月丁亥 兵部奏:密云一带切临虏境,而潮河川口宽漫,无险可守,山水不时溃决,难立垣堡,独有设置车辆,可以制贼之冲。……从之。命如法成造以闻。
(孝宗弘治实录卷213第16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87页)
八月辛未 经略边务工部左侍郎李燧奏:古北口方,西至墓(本人注:原文如此)田谷关,东至山海关庙山口,墙垣一千五百余里,关寨(塞)营堡二百四十余处,俱坍塌损坏,以从新修理,以图经久。乞令……相间修筑。从之。
(孝宗弘治实录卷212第7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88页)
弘治十八年(1505年)
五月辛卯 上崩。……寿三十六。
(孝宗弘治实录卷225第5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二册第692页)
五月壬辰 以大行皇帝殡天告于奉先殿,颁遗诏于天下。
(武宗正德实录卷1第2页;明实录北京史料第三册第1页)


诗书于 2006-09-25 03:14:01 发表在分类:明边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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