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城市朝阳寺山烽火台保护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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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批文]文物保函[2010]1072号 关于兴城市朝阳寺山烽火台保护方案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0-11-1 14:15:46 浏览次数:18
文物保函〔2010〕1072号
关于兴城市朝阳寺山烽火台保护方案的批复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朝阳寺山烽火台抢险工程修缮方案的请示》(辽文物局发〔2010〕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如下:
(一)此次遗址保护工程应以现状加固为主,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情况下,应保留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形成的遗址不对称、不规则的立面形式,不宜将遗址顶部复原或补齐、找平;
(二)应进一步深化遗址现场勘查和现状评估,补充遗址结构安全评估,并结合施工过程中对遗址现状的清理,分析烽火台的构造、形制等,如遇重要发现,应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保护历史遗迹和信息;
(三)对于威胁遗址结构安全的墙体裂缝、孔洞及台体内部缺失部分,可尽量利用散落在周围的土、石、砖进行修补、勾缝,如需使用新砖,则应明确新砖的尺寸、材质、强度,并作适当标示;
(四)调整遗址顶部防渗及排水设计,如无充分历史依据,不宜采用青砖封护方式;
(五)应对遗址周边区域进行适当清理,填补威胁遗址安全的地面凹陷、坑洞等,补充地面排水设计。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相关单位对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完善,报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局章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兴城 朝阳寺山 烽火台 保护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初校: 终校:黄晓帆
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项目经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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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14:15:56 发表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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