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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乱想一下——建立一个网民推选人仲裁的法律体系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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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效仿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由网民推选一批法律仲裁人。

对于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公开其全部犯罪细节,由全体网民公开辩论(取代控辩双方的律师),最后由法律仲裁人公开投票判决。

法律仲裁人有任期,同时,其对于所有案件的投票均应公开,如果得不到大部分网民的信任将被网民弹劾。

呵呵,胡思乱想,逗大家一乐。



本帖由 吴桐2013-02-24 22:02:15发表


和陪审制度还有有很大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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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的概念就不是很靠谱,用公民更加合适些。



本帖由 火箭人2013-02-25 11:03:16发表


恩,我也希望是陪审团制度,但国人太碍于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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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香港太平绅士那类人都不好找。



本帖由 吴桐2013-02-25 17:54:39发表


氏族社会行不通,全面城市化以后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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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最后一次由秋阳修改于2013-03-01 21:50:49



本帖由 秋阳2013-03-01 21:48:56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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