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论“立法”繁简和顺序
[关闭] [编辑] [删除] [管理] [表状]
(一)小站是一个网站,以众多网友为主体,班主工作办法应以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权位自上而下是宪法,民法,著作权法,以及互联网的有关条例。在此基础上附以几条为小站发展需要的要求规定即可,体现班主应该工作积极,作风民主,学术公平,“执政”为公,不搞公器私用等,简单明了那末几条,班主自己清楚,网友也明白,才有操作性执行性。现在这个草案,已经有“党章”风范,似乎小站要向严格的组织团体发展。
因为文字太长,草案中有重复不明的地方。比方前面有“一,长城小站社区版主工作条例”,后面又有“长城小站社区版主制度”内容多重复。又比如“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密码告知其他人 ”一字不差地出现了两次。
(二)“现在征询一下大家意见,最后由社区管理委员会(见文中)投票表决。征询期:一周”,由这段话看,意思是“社区管理委员会”已经存在,那末这个委员会是什么时间成立的,如何成立的,具体由那些网友组成,是否应该公示一下。
注意到在这个草案中“二、长城小站社区版主处罚条例”的第7条“7、小站的社区管理团队由版主、法务、站长、书记构成,管理团队一般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一般理解“社区管理委员会”应该是比班主更高一层的管理机构,社区管理委员会如何组成产生,如何工作应该有更高权位的“条例”规定。而现在在“班主处罚条例”中规定社区委员会的组成,似乎是条例的权位顺序错了。举个例子,人大有很多“委员会”各有其组织法,而不是在低位法中规定上一级“委员会”的组成。比如不能在“交通法”的处罚条例中规定人大法律委员会的组成。
(三)建议班主任期制度,可以一年一任,班主产生应该以论坛网友讨论为主,委员会为辅。草案中班主产生办法完全是由委员会确定,而委员会又由“版主、法务、站长、书记”组成,且无任期,这种模式产生班主是不妥的。
本贴最后一次由老普修改于2005-11-02 14:04:17
长城民族的象征,抗战民族的独立,我用一生寻找长城和抗战的交汇点。
在未来世界长城作证,我和你来过这里
本帖由 老普 于2005-11-01 19:39:19发表
[关闭] [编辑] [删除] [管理] [表状]
[相关文章]
● 长城小站版主工作办法(草案,征询意见稿) 【火箭人】2005-10-26 09:41:38 [2667] (7K)
○ 原来的太长拉,偶又重新梳理了下 【亦尘】2005-11-02 18:10:03 [2709] (5K)
■ 疑问及其他 【亦尘】2005-11-02 18:20:41 [2757] (286)
○ 可能条例的确长了一些。 【吾睡】2005-11-02 09:43:24 [2903] (773)
○ 讨论“立法”繁简和顺序 【老普】2005-11-01 19:39:19 [2817] (2K)
○ 好长啊,不管能否通过,先为小站法制化进程鼓掌 【吴桐】2005-10-27 11:16:04 [2949] (无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