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北京出台的长城保护法,小站已经不会出召集贴了。
但是,对于我们熟悉不熟悉的人,包括外国人,在知晓或不知晓北京保护法情况下,爬了北京野长城,
写了游记和考察记,如果写得不错,是否还要推荐和精品呢?
这是个问题。应该有个标准和共识。
窃以为,本着法律和小站宗旨,
要有我们的原则,并且还要把持住。
对此类作品,
应该一般不推荐或列为精品,反而要加以劝阻。
有可能例外的是:
1,对于写得高质量、不是以傻玩儿践踏长城过瘾为目的;
2,有自己的思考和用心,可以推荐和精品;
3,民间的严肃考察和历史鉴证行为攀爬,也是可以的。
4,有关专业部门组织行为,比如普查、测量和勘查,自不必说。
以上认识,不一定妥当,也还没形成共识。
请各位大仙发表意见。
本贴最后一次由大鹰修改于2009-09-01 17:18:45
本帖由 大鹰 于2009-09-01 08:25:50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