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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3年前的河南之行(3)
作者:狄仁杰 2002-04-23发表于长城小站

  住店登记时,前台问我是否有贵重物品寄存,晚上在房间里洗澡时,保卫又进来问过一次。我当时腰包里带有2400元左右的现金,因为只准备住一晚上,并且几天来住店都没出什么纰漏,怕麻烦就没有寄存。同屋的是个小伙子,中等个,体态微胖,似有点卷发。互相招呼后他请我抽烟,我因为不会而谢绝了。5月份的洛阳已经比较热了,反正两个男人在一起也无所谓,我洗澡后就只穿个内裤躺在床上和那人一起看电视。看到半截忽然觉得肚子疼,就起身去上厕所。在卫生间里听见那人在屋里走动,似乎在调电视。过了一会听得他出门去了,奇怪的是他脚步很急。我忽然有种不祥之感:我的腰包还在枕头下压着呢。可是方便这事不是说完就完的,好容易例行完公事,出卫生间进房就去翻枕头,结果证实了我的预感:腰包里的钱都不见了,那人果然是个贼!他盗走了我的钱包,那里面除了钱之外,还有我的身份证、一些从前出门旅行攒下的车票和我的工资卡。我穿上衣服追出去,哪里还有他的踪影?军转站在火车站对面,出门就是马路,那贼早就趁着茫茫夜色消失在来往的车流人海之中了。问总台,那家伙没有结帐。住店的押金不过几十元,他偷走了我2400多元,我知道他是不会回来结帐了。我还曾抱着侥幸心理又回房找了一遍,结果只有衣兜里剩下的9块1毛钱。当时的感觉,就好象是个腰缠万贯的富翁转眼间就一贫如洗,我似乎已经看到自己成了流落街头的乞丐。多少次噩梦醒来都没事,这次可是噩成真。我这么大意,想想那个贼倒是穿了条防盗内裤!
  无奈何只得向旅店报案,保卫让我写了份被盗经过,又查到那人的资料是:刘磊,焦作市汽配公司业务员,31岁,身份证号码410802680916151。但是他既然偷走我的身份证,也难保他住宿登记不会是盗用别人的身份证。并且如果他今后继续作案,也许就会用我的身份证,让我蒙受不白之冤。我要去派出所报案,保卫说车站派出所原先就住在军转站,我来之前刚刚搬走,如果我去报案,保卫也要陪着去(言外之意他们不愿去)。牡丹花会已过,不该出这种事,出了事他们也麻烦。要我先回房休息,明早8点等通知。我先是睡不着,在房间里把床铺翻个底朝天。之后昏昏睡去,梦见自己向北京的朋友求援。这一夜那个贼不知在哪里吃喝玩乐,我却在旅店快要发疯了。
  早上6点多醒来,实在躺不住。保卫上班后如约前来,我问他们可否通过公安机关和焦作方面联系,保卫说没有先例。这种情况有两个可能,一是那人长期不在家,二是这个身份证早已报失,如果确是这个人的还好办,不是就麻烦更大。那贼走时,留下一个空手包,一包香烟,一个有点象寻呼机样的微型表,保卫将这些东西取走。经向他们领导请示,由军转站财务支出100元,让我买票回京。我此刻好似个乞丐在接受施舍,按手印的时候感觉如同在签卖身契。服务员说可以借我钱去吃饭,我还真是饿了,可哪还有心思吃饭?
  车票是晚上21:45的532次,购票时离发车还有大约12个小时。回军转站发现派出所警察正在搬家,原来还没有搬完。我就告诉他们自己丢钱的事,警察也是同样的话:要报案得和军转站保卫一同去派出所。想想这2400元对我虽不是小数目,可在他们也就是刚刚够立案的标准,每年不知要发生多少此类案件,我又能有什么指望?但是不甘心河南之行半途而废,决定去找洛阳网友时间求助。曾和时间在聊天室里有过接触,此番能否找到他也没有把握。当时我头脑里还没有网吧的概念,辗转打听到洛阳电信局有互联网,就报着最后一搏的心态跑到那里,用口袋里剩下的几十元钱上网。其后的过程都在游记里写了,我终于在时间即将离开洛阳去广州旅游之前找到他,顺利地借到旅费。其后我又电话联系北京的驴友海光,请他帮忙替我到银行挂失ATM工资卡。我曾设想,如果找不到时间,回京下车后就去找海光,借到钱扭头买票再去河南,继续完成前面未完成的旅行。
  本打算乘当晚末班车去少林寺,可司机没有信守等我的诺言(我回车站取背包,司机原本答应等我回来再发车),提前发车走了,我只得在长途车站地下室里忍了一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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